2018年5月27日 星期日

我的命,誰來管:病人自主權利法



圖/ 錢要給基金經理人,那,命要給誰?

亞洲第一部「自己的醫囑自己說」的法令,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(以下簡稱病主法),明年(2019)就要在台灣上路。

過去,在《安寧緩和條例》的規範下,病人可以決定急救時是否要接受心臟按摩、電擊,但對其他生命維持醫療--例如抗生素、人工營養,就沒有明確規範。一旦有了《病主法》,病人就可以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,預先表達特殊情況下想不想接受這些維持醫療,也就是預立醫囑。

那麼,如果還沒表達意願,卻先昏迷了怎麼辦?就像把錢交給基金經理人管理一樣,根據《病主法》,病人可以先找好「醫療代理人」,讓他來決定到時是否要接受維生醫療。

作為一般鄉民,《病主法》只需要知道三件事: